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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利用垄断优势、限制竞争,这是法律问题。

是否供货延期违约,这是约定问题,是合同问题。

香积电这次对于苹果,最终大概率的定性,就该是违约不违法了吧。

苹果公司在美国,其实也是按照两个事儿提起诉讼的。

一个是普通的违约诉讼;

一个是向美国那边有关的商务主管部门、申诉香积电—天鲲有垄断限制竞争嫌疑;

前者的诉求法益是苹果公司的商业利益。

后者的诉求法益是个人电脑行业的行业秩序、和全美该领域消费者的利益。

而在顾骜的斗转星移、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作用下,如今显然是第二个诉被驳为笑谈,但第一个诉依然还是苹果占理的。

一码事归一码事。

这不,就有了张仲谋的发布会谢罪举动,诚恳表示愿意赔违约金,但拒不承担其他任何指控。

然而,苹果当时的供货合同违约金,实在是无法写得更多,实际损失界定,也缺乏证据证明——你凭什么说你的ac ii电脑按期上市了,就能跟王安的ws电脑一样火爆热卖?这是毫无根据的!

任何一国的法律,都不会允许以预期销量的损失来评估供应商延期供货的赔偿额的。

不然的话,随便一个阿猫阿狗造衣服的厂子,都能说布料供应商供货延期,导致他成不了下一个阿迪达斯耐克,那商业安全还谈个屁啊。

按照首批原材料供货价格的10~20赔给你,顶天了。至于后续批次,你应该自己取消订单嘛。

都说了没货给你,你还不想替代方案止损,那你这就属于合同法上典型的“一方明知道另一方违约后,未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继续扩大的,无权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