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世《合同法》有规定,建筑租赁的最长合同是20年,超出部分的约定无效。虽然《合同法》要90年代才颁布,但80年代也有可以借鉴的有关条例,定格租满20年肯定是合法的。
再说了,外商多慷慨,那都是一次性给足了你20年的钱,便于地方财政创汇呀。
米娜在钱塘的第一家店,顾骜照例给她选在了眼下钱塘最繁华的商业区、解防路延岸路口往西北略偏一些的地方。
一来是靠近钱塘最繁华的商业街,二来又往湖滨路那边偏一些,附近有景区的涉外生意可做。同时不直接放在最繁华的两条路上,也便于未来拍电影电视取景——
如果店面直接放在解防路或者延岸路上的话,未来一拍戏就面临封路取景的问题,影响不好,略偏一些,往旁边小巷里拐进去,一拍电影就把小巷子两头一封,就不扰民了。
附近还有同样是最近两年钱塘新建的最大电影院胜利剧院,店面将与那一溜传统名小吃知味观、姑苏点心名店采芝斋之类的店为伍。
市里面也非常配合,听说了顾骜以后有可能把都市背景的现代影视作品也弄来钱塘拍摄,市政规划连忙把胜利剧院旁边的新商厦都整治了一下,还把肯塔基家乡鸡首店左邻右舍的其他店面建筑都外立面重做、弄点现代简欧风格的装饰。
在有关领导眼里,似乎已经幻想着一个个港片剧组来这里入驻拍戏了。
顾骜帮米娜选的这个地段,固然是至少15年内钱塘商业环境最好的了,不过考虑到钱塘毕竟是二线比较弱的省城,单位面积房租自然比京城低一半还不止。
两千平米建筑面积的二层洋楼拿下来,也只要每个月600多块钱租金。所以米娜直接掏了15万,一次性把房租付到2006年底。
……
办完一切手续,距离开张还有20天,剩下的活儿,自有专业人士去操心,不用顾骜和米娜亲自过问。
顾骜唯一要做的事情,只是邀请名人来剪彩,那种外联性的事务。
房子其实内装早就装修好了,摆在那儿散味儿,无非是门面招牌、那个上校老爷爷的塑像等装饰品,是等签约后才摆进来的。还有一些吧台和厨房的设备要临时安装,都属于软装层面。
至于“过年的时候,为什么还能雇到工人来安装设备搬运打扫”,这一点在86年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。
因为86年干活的建筑工人,大多都还是本地想赚外快的郊区农民,而不是跨省来务工的民工,也就不存在“过年要回老家”的麻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