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后,总督和规划署的人,一贯是没有理由直接拒否的,他们如果想阻挠规划,一般常打的就是两张牌,一张是找当地土著听证,找苦主申诉他们的利益受损。
包括‘隔壁变成工业区后侵犯的相邻性权利’。不过这张牌目前不太好打,那边土著太少,我们都是可以想办法绕的。
另外么,就是从三大大学,尤其是中文大、城市大,找那些一贯听命于他们的环保专家吹毛求疵找借口,不过这个我们可以从相关的国际学术界、乃至全球自然保护协会等角度,找资源施压。
全球自然保护协会是掌握在美国人手上的,美国人也希望目前的半导体硬件制造,能有人跟日系竞争,而我在美国还有其他资源——比如我认识一个田纳西州的参议员,是帮比尔学长之前爬上美南经发政策委员会主席时的搭档,他就是全球自然保护协会的要人。
具体我就不跟你说了,反正我有计划。走一步试探一下先好了。实在不行,我们还可以利益交换嘛,比如找一些更权威的专家,论证‘填海造地完全不破坏海洋生态’,把目前那些反派专家鼓吹的‘有限填海论’掐住脖子,让他们跟我们进行学术利益交换。我相信,这条路上,我们在欧洲学术界能拉到相当的共同利益者,比如摩纳哥王室……”
第629章 前人种树后人乘凉
凭良心说,后世香江的底层平民又想有房子住、又在建设新社区听证的时候抵制,也不是全无道理,这个问题是挺复杂的,不好一概而论。
因为在香江这地方,每次都是还没规划好要开发哪个新镇,数大房地产资本家族,就已经把大片的地皮囤在那儿了。
而且香江地产商比内地地产商在“囤地”这事儿上做得更恶劣,动辄拿了地十几二十年乃至更久不开发,就是浪费囤积炒作等升值。
而内地好歹只是出让的土地使用权,所有权还在国家手上,所以国家可以管你怎么用,拿到后几年必须开建、几年必须销售,国家还能强压。所以内地虽然后来房价也暴涨,终究比香江要好不少。
所以说布系的所谓“永久地权”也不是什么好事儿,那是一种残缺的定义,对相邻权、地役权的约束其实很淡薄。
哪怕其他美系、德系、北欧系,土地也是永久所有,但无论是持有者的效益还是社会效益,都比布列塔尼亚要好很多。不至于跟布列塔尼亚一样开发商和钉子户双输,大家都僵在那儿什么都得不到。
(注:地役权,法律上是指“按照合同约定,利用他人的不动产,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”。
用人话举个例子翻译一下,就是比如我在离海岸线200米有一块地,而最后这200米有一块别人的地。正常情况下我这块地皮盖的房子就不能保证建成“一线海景房”了。
可是在对地役权法律规定比较完善的国家,我就可以通过跟隔在我跟海之间的那个邻居商量,比如我要盖15层楼,那我就花一笔钱,买他“在自己的地上盖房子不超过7层,高度不足以挡住我这块地上的房子看海景”。
可是如果在地役权法律规定比较弱的国家,这样的交易就很难达成或者受到严密保护。更进一步,在这样的国家,如果遇到“我本来是海景房,结果有人在我面前的海边填海造地,让我不是一线海景了”,那这时候就很难用行规的地役权、相邻权益损失去维权,而只能找环保、“保护海洋生态”这样的社会公众利益借口去阻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