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81页

不过米尔肯会坐牢,不代表顾骜也会坐牢。因为米尔肯那一套,最主要的犯罪槽点在于垃圾债杠杆。而顾骜只要自有资金比例高一点,别人是很难攻击他的——我拿自己的钱投资,经营决策不管怎么做、不管是在乎长期利益还是短期利益,那都是商业自由。

而且另一方面,顾骜如今不是跟米尔肯这样未来要臭名昭著的家伙合作。

他是在跟美国前商长、现黑石基金创始人彼得森合作。

跟前商长合伙做生意,规避美国政策风险的能力,是一个华尔街人憎鬼厌野路子合作能比的么?

完全不能比,这是考古学家和盗墓贼级别的差距。

窃钩者诛,窃国者侯,美国是有钱人的天堂。

彼得森听完,已经相信顾骜真的是想做这样的生意。

因为,如果顾骜确实能鉴别出“什么科技公司是即将夕阳、只有这一代产品有竞争力、换代就要完”,那么,他是真的有大钱能赚的,没道理不赚。

同时,顾骜刚才说话非常注意尺度,只是往前复盘雅达利,分析雅达利当时为什么必死,却不肯往后推演,漏出哪怕半点口风关于“我觉得下一个雅达利是谁”。

这显然是为了保守商业机密,等彼得森正式接受他的投资代管委托、签订有足够违约金和其他互信保障的文件后,才会把戏肉告诉他。

以免彼得森听了创意就去找别的资金来源单干。

当然事实上,在投资领域,“抢创意”这种事情还是比较少的,并没有受害妄想的公众们脑补的那么多。

设身处地想一下好了,如果一个投资人,或者投资中介,听说了一个创业者的想法创意,觉得有前途要偷——那偷走之后呢?从想法到落地,是非常难的,你要重新组建团队、找项目资源……最后组好了,投资者也未必能多拿多少比例,时间还耽误了。

而他面前本来就有一个已经有了团队、找过资源、做过试错的现成人选,那何必舍近求远呢?折腾了多10~20持股比例,换来的却是这项生意的成功率减半甚至减七八成,划不来的嘛。

所以,原始创意本身没有大众想象的那么值钱,也没想象的那么值得去剽窃。值钱的是已经落地产生效益的创意。

彼得森自己没有钱,本来就是想给人做投资代理、中介起家,抛弃顾骜拿个投名状筹码另投他主,只会给自己多个三姓家奴的恶名,什么好处都没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