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要这些稀缺绝版,还真得早下手。
“姐,这里面的政策我还真没了解过,你说说市里面的政策呗。”
顾敏也就有一搭没一搭地扫盲了一些。
……
国内的住房商品化改革早期萌芽,也正是在这段时间开始的,所以政策上完全是合法的。
解放后,全国第一批允许销售房屋所有权的交易,出现在去年9月份的沪江,当时沪江市政府拿到了中央的特批政策,弄了20套最新建的住宅,全部销售给归国投资的侨眷,本国国籍的公民是无权购买的。
(注: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,和土地没关系。后来出台了70年地权的法规后,这批最早的商品房还要补交地价。没补交之前视同“小产权房”。)
沪江这么干了之后,其他地方渐渐心思活络起来,特区、粤州在79年最后几个月也都拿出了可以卖给归国华侨的房子。
到了80年,沪江市政府再次吃了螃蟹,开始讨论允许中国人也买房子。这个会议讨论历史上会引起中央的重视,并且在4月2日引来伟人的亲口明确。
从那时起,本国国籍的人才算是从法律上可以拥有自己产权的房子了。从80年底开始,几个直辖市和东南沿海省城,都开始有了这样的房子。
钱塘市政府的举措,倒也算不上超前,只是稳妥地跟在沪江后面喝口汤。
当然,这时候的买房,也都是“职工分房具体实施办法的补充”。
也就是说,你首先得是体制内的人,国家本来就要把这套房子分给你住,然后你可以选择“每个月付租金还是一次性掏钱买断”。
如果你本来就没资格分到房子的居住权,那就免谈了。比如个体户再有钱,也是不可能买房的,他们连做上述选择题的资格都没有。
从80年开始,一直到1987年为止,国内都是分批实施的这种“计划分配加自选是否买断”的有限商品房制度。要到88年之后,才放开了供应,“不用国家分给你居住权,你也可以直接掏钱买房”,然后体制外的人的钱才开始有资格涌入房市。
由此可见,直到1987年为止,家里有一两个人在体制内身居高位,还是挺有价值的。至少解决了让国家把居住权的“房票”发给你这个瓶颈,然后才能“凭票买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