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,90年代那个案子,最后京城法院判了鳄家败诉。理由就是“鳄鱼的行为,导致了枫叶品牌在市场上曝光率的下降”。
然而,这些进入90年代后,人人都能理解的商业逻辑。
在1979年,却是极少有人能想到如此刁钻的角度的。
连耐克这种品牌,在79年时都还是有自己生产工厂的“重”公司。
而不是几十年后那种只有设计和品牌宣传两个部门、其余整个生产和供应链都包给越南厂的“轻量化”公司。
“代工厂给人贴牌代工时,收的价钱就是该天经地义比造自有品牌更贵”这个共识,全球也还没几个人能形成。
但顾骜却偏偏从这个角度,给了三井寿司当头一棒:
法律是没有规定,但哥就是明白告诉你,你们日本酸素株式会社,在引进了中国的膜法技术后,获得的可不仅仅是销售设备本身的利润。
更多的是对贵社技术实力、在本行业中的国际排名的一种证明认可、一种商誉的提升。哥就像是给你当了枪手。
所以,哪怕你们赔钱卖设备,那也是应该的,别觉得多么冤枉。
几十年后,当名声和商誉、流量更值钱之后,连秒杀的人都那么多呢,你们这点算什么!
这就开启了一个船新的统计维度了。
把人们从没想到过的盘外因素,直接新定义到谈判进程中来。
就像一个本来只是在算产品毛利账的化工厂老板,突然被世界上第一个环保型政府揪住了耳朵:来来来,咱算一下综合社会效益,把你的排污治理成本也加进去……
再加上顾骜烘托的“国内唯创汇论”形势,并且给了大量的干货实证,让日本人不得不相信“如果中国人不卖授权,他们真的会宁可亏本也自己造并创汇”。
一软一硬,两手夹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