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处长觉得顾骜身上已经再也没有潜力可挖,而顾骜觉得与其在这些小钱上再纠结,不如让国家以最小的代价稍微买点教训——对自己没有信心的教训。
其实这次的事儿,只要国家对自己的技术有信心,敢确认这是“国际最先进水平”而非仅仅“填补国内空白”,那完全是可以一开始就不要风险代理,而是直接全资把律师费掏了,干嘛跟香江人谈分成制呢?
在这种状态下,包处长和林国栋“在友好祥和的氛围中签了约”。
顾骜则在他的实习报告上总结了这次的谈判经验,并且建议“在下次遇到此类情况采取非风险代理,并成立由技术人员而非外事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”。
他并没有越级装逼,而是让包处长审批、署名之后,再往外事局递。这样包处长也算是知情了,领导功劳也少不了,算是很会做人的稳妥处置了。
签约完成,包处长第一时间给京城打了电话报捷。
京城方面立刻表示了嘉奖。
与此同时,跟林国栋分手的时候,顾骜还不忘跟他支招:
“这个技术,法国人将来完全是可以绕过去的——膜法的思路被启发之后,具体用哪种膜,已经不重要了。就像青霉素的专利一旦公开,启发了人类‘从细菌分泌物’角度去找抗生素,很快链霉素土霉素都会出来的。所以,专利潜水艇这招,不是不能用,要慎用。你就别指望收别人的侵权费了,追认两笔‘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、新增扩大市场的合理授权费’,就差不多了。另外,18个月的保密期也别用足了。你自己想办法,怎么勾引法国人、然后提前引爆掉就好。早点儿落袋为安。”
这些黑话,包处长已经完全听不懂了。
而林国栋也一度怀疑:顾骜这厮真是来自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么?怎么比资本主义世界的奸贼还要奸?
简单来说,资本主义国家的发明专利,在刚刚申请后的最多18个月内,技术细节是保密的,这段时间是“后悔期”,也就是如果发明人发现同行跟进得很慢,短期内完全赶不上自己,而他又不甘心公开技术细节了,就可以无声无息地撤回。
而在这段“后悔期”内,如果有同行恰好跟你撞车了,那是不用给侵权费的(因为默认你还没公开,所以对方是善意的、恰好跟你研发了一样的东西)。但是如果你的专利下来后,他还有新订单未完成、并且也用了这个技术,就得乖乖交授权费了。
授权费比侵权费当然要少一些,不过收得也更和平些,这才是西方知识产权合作的主流——专利本来就不该是限制别人通过的,而是拿来收买路钱的。
顾骜分析了这项技术的启发性与可迂回性,也是帮林国栋更好地替他赚钱。
国家可是给了政策,他顾骜个人,以及他老爹,都是可以在创汇中拿到不低于052的分成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