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年头蹭饭,没肉才是正常的。
就算是相对有钱的人家,平时留六或八片很齁的咸肉,盖在炒蔬菜上撑门面。客人一般也是很识趣,不会夹的。
等蔬菜吃完,这几片肉又能拿去摆盘,至少撑一个星期面子之后,才会真的吃掉。
顾骜和马风各自盛了一大碗饭,就着炖萝卜猛吃。
他本来就饿了,刚才打架又消耗体力,所以开始吃得挺香。吃着吃着没那么饿了,他就开始怀念起后世的大鱼大肉。
他不甘心地搜索了一番记忆,才发现自己这具肉身居然有近两年没吃过肉!
这是不正常的,就算按国家最低规定,也该有每人每月二两肉票。
顾骜又仔细回忆了一下,终于想起自己如此苦逼的原因:
一年半前,按政策他们家也得出一个孩子,下乡当知青。
顾骜只有一个姐姐顾敏,所以老爹本着重男轻女的想法,让儿子留城里读书、女儿下乡种田。
不过,老爹也给了姐姐补偿条件:她每个月可以吃六两肉,而留在城里的顾骜要把自己那份肉票贡献出来。
于是,当时还在读高中的顾敏,就辍学去了邻市的会稽茶场种茶。
老爹每月都用全家的肉票买六两肉,再拿两三斤腌得死齁的会稽霉干菜,焐一锅梅菜扣肉。
然后让顾骜骑几十公里自行车,把这罐肉送给顾敏。
做得那么咸,图的就是不容易坏,能吃上半个多月——每天只吃一小撮肉,主要吃浸润了肥油的霉干菜。
用钱塘人的话说,这种菜就是“敲饭的榔头”。
顾骜现在回想起来,那个被他夺舍的本尊:一年半没肉吃的情况下,倒也没想到半路偷吃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