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次的会议,全体政员也是列席了的,虽然没有表决权,但发言权还是有的。
而且,政员们是出了名的敢说真话,相关法律规定,不管是人代还是政员,在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。
在部分人代发表过看法后,一些政员们也发表了更加尖锐的看法,在政员会议上,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明显更加尖锐。
“此前,深圳市进行过有益的、有效的尝试,结果表明,深圳本地的传统媒体,部分网络媒体的有效报道越来越多。乱七八糟的转载越来越少,给当地居民带来的困惑也在逐步减少,因为网络社会的特殊性,效果并未最大化,但显然,陆安先生的议案是非常行之有效的。是将深圳的成功经验进行整合,将范围拓展到了该触及的范围,我认为,这是行之有效的办法……”
很鲜明的支持态度。
议案的审议一共持续了四十五分钟,每一项条款最终都没有变动,包括附录的法律草案相关条文,也在在座的法律专家们的审议下,一条条通过了。
最重要的是,这一次的条例上,破天荒的解决了法律条文的模棱两可性。
部分法律专家在会议上盛赞了这一点。
最后,投票表决开始。
采用的是电子投票无记名系统,由中科信息负责保障,从1982来开始,至今未出现过任何错误,结果有效。
几乎是投票表决完成,即时就显示出了结果。
2980份投票,缺席20份。
1520份赞成。
1380份反对。
60份弃权。
议题表决通过。
结果第一时间出现从大会堂扩散到全国各大媒体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