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之,如果票房没有达到规定时间的数值,那么院线公司可以获得大部分的收益。
对付逐利的商人,就要拿出看似对他们百利而无一害的东西,他们和《光影猎人》发行方签署的正常合约分成是5:5,而这时《夺宝计划》跳出来说,无论来多少人,你们都要给我们一周安排这些排片次数,如果播放完毕后没有超过规定的票房,院线公司会得到期间9成的收益,几乎白给。
如果超过,那么第一阶段超过的部分按4:6分成,院线公司拿6,接下来,院线公司唯一要做的,就是按合约规定提高排片次数。
《夺宝计划》的对赌合约还定了两个阶段,第二阶段,也就是电影播放结束,电影总票房如果超过合约上定的数值,那么院线公司还是按照4:6分成,当然,这次就是制片方他们4了。
这个对赌合约无论怎么看,对于院线公司来说都是获利的,每个阶段,赌的都是票房,票房低,他们分成高没有损失,票房高,他们分成也没有低到哪去,还会因为票房高,分到更多的收益。
就算真的让他们走到了第二阶段,他们的分成变成了四成,但是如果总票房能达到合约上的那个他们想都不敢想的数值,他们分的四成也是一笔非常非常大的收益了。
这个数值在各大院线看来,也许连《光影猎人》都做不到,更别说《夺宝计划》了。
有步鸣柏出马怎么会做不到?
如果金凤熙能放心的把国外发行的渠道全权交给步鸣柏负责,这部目前只打算先在韩国上映的电影就会获得了海外票房…合约上可没说,总票房不能有海外加成哦,到时候,海外票房相加,达到了总票房数值,那些韩国的各大院线公司不但没办法薅羊毛,反而要把自身6成的收益拱手让出来,依旧有钱赚,但是这样算下来,还比他们一开始按5:5的收入还少了。
听起来有些可怜…
可是,谁叫他们先毁约在前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