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之,区工商局的赵局长,当然要听市局的指挥,但对区长着力强调的事,赵局长同样要把这当回事,并认真办理。

……

市局来的四位,带队的是稽查部门的一个科长,三言两语说明了情况,郑处长马上察觉到了这其中不同寻常的地方,调查嘉盛这样有影响力的公司,按理,市局不可能不通过他们区局,至少,要提前知会的,但是,他们早上出门的时候,明显不知道这个消息。

市局的杨科长,听了郑处长的话以后,也觉得挺纳闷,什么时候,我们工商局提供这样的服务?同时,既然在这里当面锣对面鼓的碰上了,那怎么也不可能绕开,或者抛下区局。

于是,他们马上掏出电话,各找各妈,哦,不对,各找各的上级。

“什么?”赵局长听到这个消息后,有些懵,调查自己辖区内这样的企业,自己居然不知情?“因为什么原因,已经立案了吗?”

郑处长听了这话,马上明白了自己局长的立场。

虽然法律规定,工商部门的调查取证,应当在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之后才能进行,但在实际操作中,很多工商部门是未立案先调查,在取得了所需证据后再行立案,采取补签立案文件的方式完善程序。

同理,工商部门在实际的调查取证时,往往不会告知被查企业真实的目的,而采取一定的执法策略(譬如强硬态度、任意索要财务和交易资料、不达目的不离开现场等),给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一种心理压迫和情势压迫,从而为调查创造有利条件。

现在局长主动问这个,看来他显然对这样的行为,是不太赞成的,嗯,不好说不赞成,应该说比较慎重。

他捂着电话问同样跟上级通话的杨科长,“什么原因?”

杨科长有些为难,但是呢,又不好不说,犹豫了一下,“涉嫌价格欺诈。”

这就是他们定下来的理由,反正是“涉嫌”,如果最后稽查的结果,证实了这样的嫌疑,那自然挺好,接下来该罚罚,该处理的就处理。

就是稽查到最后,涉事企业洗清了这样的嫌疑,那同样没什么,企业本来就有协助工商部门调查的义务。

“就这个?”郑处长都觉得这有点小题大作。

按理,价格欺诈这样的事,直接去嘉盛下面公司的那些门店就可以,比如有佳便利店、怡佳快捷酒店,以及那些专卖店的分店,怎么要到它地区总部来查?而且还一股脑的要查那么多相关文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