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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镜结束后,秦砚也不避嫌,直接邀请两名演员一起吃饭,聊了聊接下来的安排和一些合同上无法注明的条款。比如拍摄期内,他这个导演的绝对权力等等。

第二天秦砚便带着合同去找了这两位主演,秦砚给卫高杰、冯天鸣两份片酬合同,让二人自己决定。

第一份自然是常规的片酬合同,两个人的都是150万。

和现在正当红的演员比起来,电影主演的片酬的确要低上不少。但也比卫高杰和冯天鸣以往的片酬丰厚得多,二人对这个价格都十分满意。

但是第二份同则让二人有一些惊讶,因为第2份片酬合同的固定片酬只有50万,但却给了二人大陆票房1的票房分红。

这种票房分账合同在国内还相当罕见。

因为一般情况下,制片公司本来就只能够获得三分之一左右的票房分账。如果再给主演票房分账,自身的利润空间就进一步被压缩。

但实际上合同在国外好莱坞已经相当常见的,一般提供给顶级的演员。他们能够带来大量的基本票房以,同时也能激励演员的创作。

如果想要能够获得超过第一种合同的片酬,就要求这部电影的大陆票房超过1亿。

这个数字相当的夸张。起码2003年的电影,除了秦砚的《大笑江湖》外,没有任何一部电影达到这个数字。

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,秦砚现在所拍的两部电影都超过了这个票房。

卫高杰和冯天鸣两个人最后犹豫了很久,还是选择了第一种片酬合同。

首先,钱这种东西只有拿在手上才是钱,否则有分账权利,只要一天没有结算,一天都不属于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