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只穿着睡衣的陆千千,他们瞬间将镜头对准了她,开始狂拍起来。

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

什,什么?

面对着眼前这群狗仔一脸懵逼的样子,陆千千继续热心的为他们普法。

“所以,你们现在拍摄的东西不能用。”

“而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第六条便是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。”

什,什么鬼!

“这里有摄像头,你们每个人的样子都被拍下来了,而且我已经报警了,我可以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。当然,如果你们现在删掉相机里的内容,并且承诺绝不乱说的话,我可以选择谅解。”

狗仔:(⊙o⊙)…

刚刚醒来的男人:(⊙o⊙)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