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清了蔡阿芬转述的条件,李青有些意外。

他其实还是准备让步一些的,比如9什么的,毕竟这年头找一个像文化出版社这样识大体又识货的公司不多了……

不过既然对方让他自己选择,那他自然选择10了。

一百万版税的预付?

李青虽然很眼馋,但他骨子里并不是急功近利的人……

当然了,这句话的前提就是,他能对未来的事情有所预判,比如《寻秦记》注定会声名大噪……

所以,如果是他自己写的书……

那他肯定会选择两百万买断了!

至于是否答应影视版权的优先权,反正又没有写进合同,李青自然欣然答应。

虽然他把《寻秦记》的版权留在手里有待价而沽的意思,甚至想等工作室成立后,逐步发展壮大,自己拉剧组单干。

但这样做,收益太慢!

自己也耗不起,毕竟三五年内肯定实现不了,说到底,还是不太现实。

因此,他最重要的目的,其实还是想等《寻秦记》真正火爆起来后,以工作室的名义,把影视版权抛出去。

到时候,销售破百万册,甚至数百万册的《寻秦记》,其影视版权,会比现在的价格会提高太多,那将会是一个让对方心甘情愿掏出堪比一千万的价格。

如果是其它不知名的作品,也就罢了,可对《寻秦记》这部作品,李青绝对有这个信心。

仔细翻查了合约,确认没错后,双方就开始填上了约定好的合约内容,并签下各自的名字,这个版权授权合同,也就正式生效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