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嗯嗯,我也这么觉得,还有等下录制结束了一定去找李青要一个温暖的拥抱。”一个模样可爱身材却显得异常成熟的女孩花痴的说:“市面上李青的海报我都收集完全了,虽然是盗版,也都是《音乐之星》上的画面,但我还是非常喜欢,我喜欢他的歌,也更喜欢他的人。”
女孩笑容洋溢的举起挂在脖子上的相机:“我做梦都想和李青有一张完美的合影。”
女孩对李青露骨的喜爱让周围人微微安静了一下。
这就是传说中的真爱粉吧?
林湘眼睛一亮,她这才想起来,李青不但是一名歌手,还是一名难得一见的大帅哥,市面上关于李青的海报都是盗版,专业的写真集都还没有流出过一份。
这可都是看得见的商机。
一时间,林湘想要挖到李青的欲望更加强烈了。
与此同时,林湘对《音乐之星》节目组更加的鄙夷和痛恨了,这么大的商机都看不出来,真难为了他们能撑起一个25收视率的节目,智商捉急呀!
虽然选手们都有各自的签约公司,但节目组完全可以以宣传节目为由,把他们集中在一起进行拍摄写真呀,这在生意场上来说,就叫做捆绑销售。
一方面可以让选手们各自的曝光率最大化,一方面还能让粉丝心甘情愿的掏钱购买,这样就能赚更多的钱,何乐不为?
最关键的是,还不违反艺人的签约合同。
再者,如果能集齐一群在节目中表现抢眼且人气爆棚的选手,举办一场别开生面的演唱会,那就更好了。
不必用那种专业的演唱会会场,毕竟租金太贵。
可哪怕是露天演唱会,是最简陋的商演气氛,估计都有大把的钱可赚。
即便事后要与选手们背后各自的签约公司进行利益分红,那也是赚到盆满钵满的事情啊……
这样的盈利点,这样数不完的钞票啊!你们这帮蠢货怎么就视而不见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