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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确定过所有人都没有意见后,他索性把第一场考试安排在第二天的早上。

“因为这门课的毕业要求是让大家掌握一些基础知识,所以考卷上主要是一些选择题和填空题,还会有一些简答题。”陆仁嘉宣布完考试规则,把考卷一一分发下去。

他看着小朋友们一个个胸有成竹的模样,开始怀疑自己之前搜索到的资料是不是有些多余。

“大家做题的时候都很流畅啊,”他在心中暗道,“看来他们的确掌握好了相关的知识。”

只是等到改卷的时候,陆仁嘉才真切地体会到什么叫“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”。

看看这道题——

小红有一辆车,她在知道小强不会开车的情况下,还是把车借给了他。明明不会开车还要开,路上出了车祸,有责任的人是______。

这道题看起来并不难,题干强调了小红知道小强并不会开车,所以她也是责任人。然而出来的答案真的人陆仁嘉吃惊。

看看叶良辰写的是什么:【明明】。

类似于他这样理解错题干的还有高锋。

他做错的是这一道题:小明去买包,小红和他在口头上商定(有录音证据),让小明帮他买两个大包;如果有小包的话,就买三个。小明回来把五个包都交给小红,但小红不愿意给钱,也不愿意归还那些包,小明一气之下,进入小红房间把这些包抢了回来。小红把小明告上法庭,如果你是法官的话,你会判谁做错了什么?

高锋的答案简洁明了:判小明做错了,因为他应该买三个大包,而不是五个。

从程序语言来吧“如果有小包”看做触发条件的话倒也不能算错,但问题是现在考的是法律啊!